當主管使用ME55進到彙總核發請購單畫面時,發現不能核發,畫面如下:
其實是因為請購單原本已經簽核過,但是原本申請人卻又想再改,
所以狀態會變成一張請購單的某些item核過, 某些item沒有核過,
因此主管必需要使用ME54N,輸入該請購單完整畫面,再進去核才能核發。
為什麼這麼無聊呢?
有沒有仔細想過,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希望主管看清楚再核呢?
請購單有被申請人改過,就是因為有問題,才會叫申請人再改,
這時當然要請主管double check,如果只有彙總核發畫面,
主管懶得點進個別請購單檢查的話,是什麼都看不到的,算是防呆的一種。
回過頭來,核過的請購單還可以再改?
圖中的「可更改」翻譯翻太爛,應該寫「是否可更改」,
裡面有五個選項,空白就是可任意更改,1就是完全不能更改。
只要針對核發碼5裡面的「可更改」欄位設成1,核過就不能被改,
一定要主管退簽之後才能再改,以後就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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